疫情捐赠物品

  • 【疫情捐赠物品/疫情 捐赠】

    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在2021年3月31日前,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,免征增值税,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。会计分录为:借:营业外支出–捐赠支出贷:银行存款(外购货物支付的款项,已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)在2021年3月31日后,外购物资可以抵扣进项,并在对外捐赠时视同

    2025年09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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